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对此,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
《山海经》曾出现对钓鱼岛描述
我国关于钓鱼岛最早的记录是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山海经》。根据现存下来的《山海经·海内北经》记载,“列姑射,在海河洲中”。近现代学者比对分析,书中记载的所谓“列姑射”,其实就是现在的钓鱼岛。
《山海经·海内北经》对钓鱼岛进行了详尽描述:“姑射国在海中,属燕,列姑射西南,山环之。”直至今日,我们对钓鱼岛进行全面考察时发现,此书中对钓鱼岛“列姑射西南,山环之”的描述,与现今并无偏差,钓鱼岛各岛在海面上的形状,确实以众山环抱之势存在。书中对钓鱼岛为什么离中土较远,又有环山怀抱也作出了解释,据推测该地为大禹当年与神仙“论道”之地,当时岛上可能有固定居民(寻仙者)生活。
如果说《山海经》中记载的所谓“谈仙论道”之说不可理解的话,那么距今一千八百年前的《三国志》中,吴主孙权征服夷州之事确是正史。据该书的《吴书》记载,孙权为了探索《山海经》所记载的仙人出没之处,寻找当年秦始皇派徐福东渡寻仙的踪迹,曾派出大将“带甲十万”向东航行。这次远征意义重大,一是首次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正式划归中国管辖,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大规模出海宣誓主权,从此以后,东海、南海诸岛尽为中国所有。但是,本次远征损失巨大,出征的十万人回国后仅存数千人,一直到隋唐时期,中国出海远征暂告一段落。
隋炀帝时正式得名“高华屿”
到了隋代,我国开始正式给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山海经》记载的各个岛屿正式更名或命名,当时,钓鱼岛得名为“高华屿”。大业年间,隋炀帝派使臣朱宽召琉球国归顺,琉球不从,朱宽“取其布甲而还”。炀帝大怒,于次年派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州等水兵万余人攻灭琉球,行军途中便记载下经过钓鱼岛等岛屿。两年之后,琉球战败,被俘有一万七千人,琉球从此以后开始臣服,直至甲午战争被日所灭。隋炀帝为纪念出征,将大军所路过的岛屿更名为“高华屿”。此时的这个“高华屿”不仅包括钓鱼岛,而且还包含大军途经路过的数个岛屿,可以说是“高华列岛”。
据后来南宋时代王象之编撰的《舆地纪胜》一书记载,自唐代起,从泉州向东出海,“舟行三日”可到澎湖、台湾以及现今钓鱼岛所在岛屿位置。可见,我国在唐代以后就将《山海经》所记载的“列姑射”岛明文列入政府管辖之中。
宋代出现正式管辖文献
对钓鱼岛正式的管辖文献,可见于北宋年间泉州知府陆藻在任期间编写的《修城记》一书,其中记载“泉距京五十有四驿,连海外之国三十六岛”,可见,在宋代连澎湖、钓鱼岛和台湾在内,都已成为当时泉州行政管辖领域。虽然在此期间包括钓鱼岛在内我国海防曾遭受过外夷侵扰,但是政府从未放松过对包括钓鱼岛、澎湖等诸岛的管辖和防御。自南宋乾道年间开始,泉州行政机构开始在海防岛屿上驻军,将岛上驻军和居民编入台湾户籍。自此,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东海诸岛例行巡检正式成为我国海防惯例。
从明代开始,钓鱼岛名称开始确定下来,该岛因成为大陆与琉球交通的必经之路而成为明代古籍重点记录对象。据《明史》记载,朱元璋为册封琉球国国王而遣使入海,在日后长达数百年的时光中,琉球使者和中国朝廷册封使往来大陆的必经之路就是这个“钓鱼屿”。1403年明代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原本被保留在英国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中,该书是记载中国元明两朝航海的指南。在该书中重点提到,“钓鱼屿”是大陆通向琉球的必经之路,有着地标性的作用。
明嘉靖十三年,明世宗命吏科左给事中陈侃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为副使出使琉球国,该团由琉球使团陪行。归国后的当年,陈侃为向皇上说明旅途见闻而撰写了《使琉球录》(1534年)一书,书中记载了途经钓鱼岛的情形:“五月朔,予等至六石大舟。亦始,至二日,祭海登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这段话表明两个意思,第一,钓鱼岛是途经琉球的必经之路,早已为我国海图所标记;第二,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因为“夷人”在过了钓鱼岛,“一昼夜兼三日路”,看到“古米山”后,才开始因为快到家而高兴起来。由此可见,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自古以来就不属于琉球管辖。
戚继光曾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在明嘉靖三十四年,因为倭寇频繁袭扰我海防一事,明世宗命时任兵部尚书杨博,负责派遣使者移谕日本国王,命其管束倭人,释放掠虏的中国国民。杨博派出去的使者的名字叫郑舜功,这是我国首次向日本正式派遣的“问责使”。
郑舜功回国后把考察的日本国民风俗、自己所经历的事情写成名为《日本一鉴》(1555年)的书籍,共计九卷,包括“万里长歌”、“沧海津镜”和“天使纪程”三部分,其中关于台湾、琉球及钓鱼列岛的重要记载,成为后世研究明朝嘉靖年间中、日、琉球以及中国台湾的第一手资料。书中“万里长歌”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为昔陈给事中出使琉球时从其从人得此方程也。而澎湖岛在泉海中,相去回头百六十里。”其中所谓“小东”指的是当时对台湾岛的称谓,明确了台湾、澎湖以及钓鱼岛为中国所有。
书中还尤其强调了钓鱼岛所属台湾岛:“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即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之所以在这里重点强调了钓鱼岛的所属与位置,是与当时抗倭背景分不开的。那时,戚继光抗倭曾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遏制倭寇入侵。自此以后,钓鱼岛成为中国大陆抵抗倭寇入侵和海盗骚扰的重要前沿阵地。不论是明代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疆图”,以及他与浙江提督胡宗宪共同编纂的《筹海图编》,还是后来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和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等,都标明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为中国领土,并加以重点防御。
清代时期成为著名海航地标
清代以后,钓鱼岛已成为著名的海航地标,成为众所周知的中国领土,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的赤尾屿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世界航海领域的常识。康熙二十二年,册封史汪楫赴琉球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冲绳海槽就是“中外之界也”。嘉庆五年,册封琉球使李鼎元在出使琉球国时,路过赤尾屿,在其所撰《使琉球记》中详细记载了赤尾屿的形状:“赤尾屿,屿方而赤,东西凸而中凹,凹中又有一峰。”这说明当时赤尾屿早已被我国航海家发现并识别。随后在同治二年的时候,胡林翼、严树森等编绘了《皇朝一统舆图》,其上用中文地名标出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
到了1893年的时候,钓鱼岛被慈禧太后再次提起,以太后诏书的形式,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该岛盛产诸如“海芙蓉”类的珍贵药材,这些药是治疗高血压和风湿病的良药。诏书原文如下:“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据称,这份诏书原稿存于在美国的盛宣怀孙女手中。只可惜,盛宣怀采药还没有采多久,就传来甲午战败的消息,钓鱼岛开始被日本强占。
地理知识
钓鱼岛属于我国台湾地区大屯山脉延伸
钓鱼岛并不是单一岛屿,而是由包括钓鱼岛主岛在内的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岛和黄尾屿等七十多个附属岛屿在内的统称,共计约6平方公里左右的陆上面积,以及超过4个台湾岛、共计约1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
钓鱼岛位于我国东海,距离我国温州市约356公里,距离福州约385公里,相对于我国台湾地区更近些,距离台湾基隆港仅190公里。钓鱼岛主岛距离琉球(日本称冲绳)417公里。按照1960年生效的国际大陆架法则,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之上,属于我国台湾地区大屯山脉的延伸,属于中国领土。
钓鱼岛上面至今尚无固定居民,主要原因是因为主岛之上缺乏淡水供应。钓鱼岛附近海域资源极其丰富,不仅拥有储量巨大的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和各类矿产,而且附近海域的渔业资源在东海地区也首屈一指,千百年来一直是我国东海渔民捕鱼、避风的主要场所。
读史明智
日本对钓鱼岛的觊觎与窃取
日本最初对钓鱼岛作出标记的时间是在1786年,由落魄的日本学者林子平自费印刷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这是日本第一次列出钓鱼岛群岛位置,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两个结论,其一是钓鱼岛进入日本史书时间晚于中国数千年;其二是日本在发现钓鱼岛之时,就已经知道此岛并非无主岛,而主权属于中国。
因为在林子平出版这部书之时正值幕府时代,日本政府严禁民间干预政治,仍处于闭关锁国状态,所以,这本书本身并未得到政府重视。后来又过了近百年,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策由防守转为对外扩张,在这个时期加强了对包括台湾、朝鲜、钓鱼岛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力量的扩张行为。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自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这一无厘头的申请遭到了日本当局的拒绝,理由很简单,当时中国国力和军力远超日本。日本当局在拒绝复函中还加了“勿让外媒得知”的字样。但是,复函最后仍加上了“诸事可留待他日”,充分说明了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觊觎之心由来已久,只是当时形势不容动手,以待他日。
随着甲午战争日本的完胜,日本一直等待的时机终于到来。中国在1895年战败,日本对丧失了全部制海权的清政府已全无忌惮之心,因此,内阁有恃无恐地单方面宣称钓鱼岛为“无主岛”,厚颜无耻地宣称该岛由日本首先发现,并以此列入日本版图。说钓鱼岛为无主岛,这不仅与中国千百年来历史文献记载相左,而且也与日本自己一百多年前风靡一时的《三国通览图说》记载相悖,这无疑是掩耳盗铃的强盗行径。
但当时自顾不暇的清政府连辽东半岛和台湾岛都割给了日本,当然也无法保护这个本来已属于中国数千年的小岛了。但是对于日本无理抢占钓鱼岛的行为,包括清政府在内的我国历代政府,从未真正承认过,中日海界也因此一直没有真正划定。
以史为鉴
二战后理应归还
为何重新控制在日本手中
钓鱼岛的归属问题,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似乎迎来了回归的曙光。根据1943年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地区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时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曾表示,在战后将琉球诸岛归还中国所有。后来,为方便美军在太平洋地区留守而暂归美国代管。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再次确认了日本领土的范围RR“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也不包括琉球(日方称冲绳县)在内。
既然国际条约已经将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划定明确,日本也完全接受了这些条约,那么为什么至今钓鱼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呢?除了日本极右势力和军国主义思想复活以外,这与美国的“拉日抗苏”和“拉日抗中”的冷战战略也分不开。
1951年美国私下与日本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月25日,美国以《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宣布,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按照国际法相关准则属于当然无效的。后来,美国为了封锁中国,没有将钓鱼岛和琉球还给中国,反倒在1971年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这些岛屿“还给”日本。日本政府开始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按照国际条约对签字国有效原则,《旧金山和约》对没有签字的中国无效,而且国际法中也从未有过第三方可以私下处分他国领土的惯例。所以,日本依照与美国签订的相关条约主张本属于中国岛屿的权利是无稽之谈。同时,日本依据所谓自己先发现钓鱼岛的“先占”一说更属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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