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
1922年5月23日,周作人(前排左三)与鲁迅(前排右三),爱·罗先珂(前排右四)在北京世界语学会合影。
周作人
尽管在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里,63岁的周吉宜就开始通过各方努力去阻止祖父的手稿被拍卖,但最终还是失败。5月日,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以184万元的高价落槌。
作为中国现代著名散文家、文学理论家、评论家、诗人、翻译家,周作人的作品常出现在各类拍卖市场,然而,这次的手稿显得有些不同。周作人之孙、中国现代文学馆原副馆长周吉宜表示,这份手稿在“文革”抄家时遗失,而“文革”结束后,国家几次归还抄家物资,却并没有这部手稿,自此,它便下落不明。
5月23日,记者在周吉宜的家中见到他时,他正在收拾整理一摞材料。“既然未能阻止拍卖,接下来我打算好好准备准备,诉诸法律途径,讨个说法。”周吉宜始终认为,手稿是属于包括他在内的周作人的子孙后人的。
现代小说理论奠基之作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为周作人于1918年7月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后全文刊登于《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15日)。如今此文仍旧可见于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周作人自编集《艺术与生活》一书中。
已被拍卖的这份手稿,内多批校修改。末页周作人记“此稿经过鲁迅修改,文中添注涂改的字,都是他的手笔(也有几个例外)”。知其为周氏兄弟合璧之作。
这份拍出184万元高价的手稿,除了其历史价值外,其背后映射着周作人一段时期的重要经历。
1917年9月4日,张勋复辟事件结束后不到两个月,周作人收到了北京大学的正式聘书。
根据公开资料记载,北大那时于文科以外,还设立了研究所。周作人参加了“改良文字问题”与“小说研究”两组。前者名单上有钱玄同、马裕藻、刘文典等人,却一直没有开过会。后者有胡适、刘半农、周作人等,他们都作过报告。胡适讲题为《论短篇小说》,刘半农讲题是《论下等人小说》,周作人的讲题是《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
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曾评价说:“周作人的讲演,具有某种纲领性。周作人这一代人在拒绝与否定他们的前辈RR梁启超、林纾们‘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道路同时,作出了自己时代的新的战略选择,从全面、充分地翻译、介绍与研究外国著作入手,摆脱历史的因袭思想,‘放开度量,大胆地,无畏地,将新文化尽量地吸收’,以此作为中国现代文学革命的突破口。”
可以说,周作人的报告正式发表后,在学术界与创作界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中国现代小说理论的奠基之作。
书稿遗失46年后再现
“祖父很细致,是个挑剔的人,要保存的手稿,总习惯自己亲手装订,然后整整齐齐地摆放。”周吉宜回忆说,他幼时曾听家里大人们谈论过这份手稿,“因为有鲁迅的批改,而鲁迅的风格跟祖父的有区别,大人们在一起有时候会讨论他们两人风格的不同。”
周吉宜说,1966年8月2日,他祖父和他的家被红卫兵查封。“抄家不止一次,来了好几拨红卫兵,最后,手稿连同我家和我祖父所有的物品都被抄走。”周吉宜说,“文革”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向他们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上述作品的手稿未在其列,下落不明。
直到今年“五一”期间,周吉宜在订阅的《文汇读书周报》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是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公司)春拍推出“唐弢珍藏”专场,鲁迅修改周作人手稿现场拍卖。拍卖的作品正是《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
看到遗失的祖父手稿时隔46年后再出现,周吉宜有些激动。周吉宜肯定地告诉记者,此手稿被查抄之前没有外传过。那么,手稿何以落入他人之手,又为何拿出来拍卖,仍是一个谜。
力阻书稿被拍卖未果
5月2日,周吉宜第一次联系嘉德公司,以手稿所有权人的名义进行口头交涉,要求拍卖行提供拍品所有者合法持有的证明,否则要求停止拍卖、返还手稿。随后,嘉德公司要求周吉宜提供相关抄家清单或确权证明。
“当时那种情况,哪有可能留什么清单和证明,我目前也拿不出确权证明,我问嘉德公司为什么不要求拍卖者提供合法性证明,得到的回答是这是行业惯例,这真让人难以理解。”周吉宜说。
5月8日,中国嘉德20春季拍卖会在京开始预展。按照原计划,11日预展结束后,日至15日正式开始拍卖活动。预展开始第一天,周吉宜再次跟嘉德公司交涉,但最终嘉德公司表示,由于周吉宜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拍卖会照常进行。
之后,周吉宜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嘉德公司停止拍卖、返还上述手稿并提供该手稿来源。律师函中指出,手稿是周作人在“文革”抄家时丢失的物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周吉宜等周作人后人,为周作人的法定继承人,是该手稿的所有权人,未经其同意,拍卖上述手稿是侵权行为。
嘉德公司于5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周吉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对该拍品享有所有权,公司不能仅凭异议人提出异议,就否认该拍品委托人对其享有所有权而予以撤拍。
至于拍卖公司是如何判断拍品合法性的,嘉德公司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在艺术品市场上,并不是按“作品的原作者”来确定所有权人,很多藏家均收藏了各名家之作,不会仅以“原作者”来判断其是否为合法委托人。
在嘉德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的当天,周吉宜报警,称发现丢失的手稿出现在拍卖公司即将被拍卖,请求立案并予保全。110立即通知海淀派出所和周吉宜取得了联系,但经警方研究,因涉及“文革”抄家,所以没有立案,并告诉他可到法院起诉。
5月11日上午,周吉宜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准备起诉嘉德公司,但上午的排队号已经停发,下午法院又不接受立案,当天未能立案。
几经联系无果,周吉宜于当天下午找到主管拍卖行业的商务部反映情况,希望能制止拍卖。周吉宜认为,按照2005年开始施行之《拍卖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禁止拍卖”,据此规定,商务部足以制止这场拍卖。
不过,周吉宜的希望再一次落空。商务部认为,嘉德公司是合法注册和运营的公司,商务部虽然有监管之责,但不负责执法。
手稿所有权归属说法不一
手稿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周吉宜的代理人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新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作人先生为手稿的所有权人,其逝世后手稿所有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截至目前,包括周吉宜先生在内周作人先生的后人是手稿的所有权人,未经周吉宜先生及周作人先生的其他后人同意,任何对上述手稿的处分行为均为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是,按照嘉德公司的说法,周吉宜需要证明手稿是当年被抄走的东西。在周作人研究专家止庵看来,周作人家被抄是事实,但是被抄走的东西是没法证明的,如果当时没有没收收条的话。
止庵联系到自己的亲身经历,“文革”中他家也被抄过,但是后来“百不退一”,退还回来的很少。即便是抄家时有了“收条”也未必有用。止庵的邻居家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抄走了一把镶着珍珠的宝刀,但是按照收条上写的“刀一把”,只退还了一把市场上随处可见的菜刀。
显然,很难确定此手稿是不是“文革”时被抄走的,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关于手稿的所有权人的问题,已经存在争议。
有网友认为,既然存在争议,那就应该先妥善解决,再决定手稿的处置问题。在拍卖委托人出示手稿合法来源证明之前,嘉德公司大可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立刻停拍该物品,也可暂时代为保管,待手稿拍卖委托人或周家确定手稿的归属问题之后,再续拍或返还物品,而不是继续拍卖。
致力于文物法研究的律师刘洋对记者表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手稿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周吉宜要想阻止嘉德公司继续拍卖手稿,应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嘉德公司才有义务停止拍卖。否则,嘉德公司停拍,就是违反其与手稿委托人之间的拍卖合同。
刘洋认为,拍卖公司在这起争议中承担责任较少,只需提供有人委托证据即可,而周作人手稿的合法继承人则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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