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政府羸弱不堪,内忧外患,为支付各类不公平条约的赔款,清廷更是不得不插手地方财政,设立各类税局以征收大量税金,其中包括烟土等税收项目。这些税金不仅产生了独特的“统税局”,也产生了命运短暂的“统税局”银锭。
土药统捐是清末全国范围内最重要的、影响力最大的税制改革,当时在包括四川、湖北、陕西等地推行实施。作为烟土税厘改革下的产物,“统税局”银锭具有特定的意义。四川银锭藏家深圳客《清代户部统税局》一文便是围绕此展开(也有泉友认为文中银锭应该为陕西铸造):
清代户部统税局——光绪26年(1901年)为支付庚子赔款,户部要求四川等省在原有烟土税厘的基础上再提高三成,对此,四川总督奎俊坚决反对,理由是按增加三成而计,川土厘金数量將提高到6两2钱4分,出口税也將提高到26两,转口税则须增至52两,再加上宜昌关口新收的15两6钱落地税,则合计达到99两8钱4分之巨。
这样一来土药的税厘数目將与洋药相等,而售价及品质又远不及洋药,实际上等于自己作困自己。因此奎俊希望户部取消加增烟土税厘的命令,但是这一声音并没有得到户部的同意,反而在户部比较四川与江苏徐州土税厘征收数量后(四川有100余州府县,徐州只有1府8县,但是上报烟土税厘数量基本接近),认为四川地方衙门造报不实有意隐瞒,必须加以整顿,于是户部请求光绪皇帝颁布圣旨,“旨在要求四川地方釆取由官府筹款设局,或招股成立公司统购后分销烟土,加强控制力度增收税厘”。
但是在当时清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几乎依赖于各个地方的供给,所以地方政府多少也有自己的想法,基于如此,四川地方大吏们並没有理会户部的要求,仍旧按照原标准进行征收烟土税厘。此举徹底恼怒清中央政府,于光绪32年(1906年)由户部专派人员下川设局立卡征收“统税”,是为“统税局(统捐局)”,声称烟商一次性收足税厘(原本税、厘是分开计征的)缴后不再征收,变成由中央户部直接插手各省地方的财政,这是在烟土税厘上史无前例的,可见当时清王朝在财政上已经十分囧迫病入膏肓。
可是,户部的直接插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一是省外贩运烟土与省内销售实施同标准税厘,轻外运重內销,内销无利可图返而走私严重,二则各地方政府无心积极配合,造成烟土税厘大量流失,进而户部所直设的统税局(统捐局)所得税厘数量尚不足以开支局卡人员薪金,经过一番碰壁,清中央政府不得不消极妥协放权地方,让其地方自行征收烟土税厘,而对统税局(统捐局)只要求交足基数即可,至此户部直接插手地方财政的“统税局”基本名存实亡了。
统税局是中央插手地方财政的一个典型范例,他为烟土税厘而生,是个标准的土厘锭,可能因为存在时间短暂,后期基本由地方供以基数了事,这应该就是造就他存世极少的重要原因吧!古玩收藏就是收藏历史,浅浅考究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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