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画鉴定的依据即判定一件作品是真还是假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这些根据,当然必须从作品本身所呈现的诸因素中去找,如本幅画面、作者款英他人题跋、鉴藏印记、质地、尺寸、装潢等。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主要依据,此即本幅画面所反映的时代风格个风格(包括画家本人的款印风格),其它因素则称辅助依据。
所谓理由,就是对作品本身的这些因素,进行剖析,判定真伪。要充分阐明理由,根据作品本身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其它实物或已在心目中树立的“样板”,通过目鉴来进行比较分析,同进参考有关文献作必要的考证,然后才能得出言之有据,令人信服的结论。&靦;BR> 作为主要依据的时代气息和个人风格,也通过诸多因素反映出来,如画面本身所含的题材构思、思想内容、构图造型、笔墨形式、风貌格调等,都打上一定的时代烙印,并显现出画家的个性特征。这些因素相综合,就形成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然而,这些因素也有主次之分,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笔墨,因为这是最能反映个性、最不易仿效的因素。其它诸如题材、内容、构图、造型等,摹仿品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难以据此判真伪;而且它们有一定的延续性,后代可以沿袭前人,在时代性上只能“断前不断后”。至于思想情感、审美趣味,属于比较抽象、不好把握的因素,更难作为准确的、主要的鉴定依据。
笔墨之中,笔法又是主要的。所谓“笔法”,简单讲就是用笔的方法,包括执笔的方法,那高低、竖立、侧斜、悬臂、悬肘、悬腕或手腕着纸等;以及下笔的方法,即轻、重、缓、急、顺、逆等。这些不同的执笔和下笔方法,就形成不的笔法特点,笔法特点具体论述起来,各时代和每个国家又有名自的具体特色。概括讲,在笔法形式上可归纳为中锋、侧锋、卧锋、回锋、顺锋、逆锋以及中正、偏侧、圆转、方折、虚笔、实笔等;在人物画中,笔法主要体现在线条上,形成各种描法,如明人归纳的“衣纹十八描”;在山水画中,笔法的主要部分是“皴法”,即用各种粗或细、长或短、光或毛、干或湿的线条,来表现山石的结构脉络和高低凹凸,于是又有“二十四皴”之谓;另外,笔法体现在点上,又有点、攒、擢、剔之别。
笔法对每个画家来说,都不相同,即使属于同一类型的笔法形式,也无完全一致者。因为笔法是一个画家经过长期操练、自然而然形成的,一旦凝定成习惯特点后,本人主观上想改变都难。模仿者不可能具备与之相同的操练过程和时间,也会因功力的深浅不同而呈现了某种差异;至于个性鲜明的笔法,就更难奏效。因此依据笔法来掌握个人风格以至时代风格,是最可靠和关键的。
个人笔法还有早、中、晚期的变化,如果了解画家不同时期的笔法特点,就能更准确判断;倘能掌握其早期变化的规律,那么即使有些画家早、晚期变化较大,也能根据异中不同,作出相应判断。
诚然,在某些情况下,笔法也无法作为主要依据。一是实物遗存太少,甚或孤本,难以窥知其笔法特点,如宋以前的不画家;二是分外工整的作品,容易临摹,仿者水平又较高,如某些仿仇英的苏州片;三是生拙味较浓的某些文人画,真迹的有意生拙与仿作的技艺低下之生拙较难区别,如明末的一批文人画家。不过,时代还是大致可以断定的,因为时代风格是由同时代诸多画家的个性汇成的共性,其笔法特点较显见并有条件加以掌握,像有存世真迹的唐、宋、元、明、清各代,笔法的时代特征均不难区别。
笔墨之中的墨与色,也有自身的方法和形式。墨有晕、刷、泼、渗等方面和破墨、泼墨、晕墨、积墨、淡墨、浓墨、枯墨、水墨等形式,画家用墨又有个人习惯和特色,如倪瓒善用干、淡墨、吴镇常施
湿、浓墨。色有晕染、泼彩、没骨等方法和重彩、淡色、浅绎等形式,同类型用色也各具个人特色,如孙隆与恽寿平没骨法之不同。由于墨色与笔难以分开,必须运用笔才能使墨色产生无穷变化,墨法依附于笔法,因此,作为主要依据的笔墨中,笔法仍是主要的。另外,墨与色较之笔,容易模仿,其可靠性远不如笔,倘作为主要依据容易误判。
古画鉴定的辅助依据,包括题跋、印章、纸绢质地、尺寸装潢、著录文献等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起佐证作用,特殊情况下才起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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