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内容寄身和依托于形式,包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作品中文字本身所携带的思想和情感。汉字由音、形、义三要素组成。“音”是供人读取文字并发声的;“形”是供人欣赏、感受和区分、辨别的;“义”是用来记事、抒情、说理、交流、表意的。书法是造型艺术,汉字的“形”可以被塑造得千姿百态、气象无穷,但“音”和“义”却无法被塑造和改变,只能随“形”而“嫁”。 其“形”被写到哪里,其“音”和“义”就被“嫁”到哪里,永不分离。因此,书法作品一经写成,书法人创作的目的、动机、愿望、思想等就被带入作品,得到表达。这些由文字本身所携带的思想、目的、愿望、情感是书法作品与生俱来的内容,是书写者在一定的时空里精神向往或心理需求的再现,它们总是先于书法作品的存在而存在。我们试图将其称为书法的第一内容。
第二部分是书写者通过点画、线条等形式展示出来的审美理念、性格性情和情绪脉动等,我们将其称为书法的第二内容。与第一内容相比,第二内容是后有的,带有间接性和附加性,并因书写者的不同而带有随机性和可变性。它依赖于第一内容的存在而存在。
第一内容和第二内容相辅相成,融合在一起构成了书法的整体内容,彰显并刻画着书法的灵魂。众所周知的《兰亭序》《祭侄文稿》等古代作品之所以成为法帖,不单单因其书写技法如何了得,还因其文字所承载的精神内涵具有感天动地、撼人心扉的力量,是技法和灵魂结合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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