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人民币1951年维文版骆驼队壹万元,九至九五成新,拍卖成交价格230000元。人民币(缩写:RMB;ISO 4217代码:CNY;符号:¥)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的货币,建国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硬币和塑料钞、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券4种、50000元券2种(1949年发行的正面万寿山图景100元券和正面列车图景50元券各有两种版别)。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亟需一种统一的货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为此,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当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同志为该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
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规定比价逐步收回。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日即发行了10元、20元、50元三种面值的人民币,均为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在南峪村印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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