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八年大清宝钞百千文,拍卖成交价格184000元。咸丰八年为1858年。编号:乾字第二万六百九十号。尺寸:145×274 mm。钤印:大清宝钞之印、此钞准商民交纳江苏地丁关税盐课一切正杂钱粮。背印、背书:未编号、景阳居等。品相:八成新。
大清宝钞是清政府发行的一种纸币。使用期只维持了十年。清政府对纸币发行的态度是谨慎的,他们曾认为纸币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不宜作为国家正式的货币制度。但是,由于清末围剿太平军使军费支出浩繁,而黄河连年决堤而不得不大兴水利,财政窘迫,筹划艰难,清政府无奈在咸丰三年(1853年)的二月和九月上谕户部,正式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
这两张钞票,一为官票,亦称银票,一为大清宝钞,均由中国钱币学会收藏,这样的票和钞在浙江省博物馆钱币陈列厅里也有摆放。官票用白色苔笺纸(京票)、高丽纸(颁外省)制造,靛蓝色刷印,外为龙火纹花样,内部正中以汉、满文标明币名,形制基本一致;宝钞铸铜为版,靛蓝色印刷,纸张原似水印,因急于发行而改用白色山西双抄毛头纸。两种纸币都有多种计量品种,但官票以银两为单位而宝钞则以制钱为单位。发行时尽管政府规定“银票即是实银,钱钞即是制钱”,在使用时,即政府各种支出和税收中搭收一半银票,但因为各地不认真执行,甚至有外商在民间低价收购充抵关税,使钞票迅速贬值成为政府累赘,到了同治元年就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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