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绥远平市官钱局绥远贰角,拍卖成交价格172500元,民国十七年为1928年。绥远平市官钱局是绥远地区第一家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是当时绥远地区惟一的一家地方银行,这个官钱局在其34年的生涯中,为促进地方经济发挥了一定作用。 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绥远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救济灾荒的名义,向中央政府领到账款5万多元。当这笔款到位后,行政区长官们合计了一番,达成了共识:如将这笔款发到灾民手中,也不会溅出个水花,无济于事。经过合议,绥远特别行政区决定将这笔款项挪作它用。
绥远商会的有识之士郭象及等人建议政府开设一个金融机构,行政区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经过一番筹划,当年就在归绥市成立了绥远地区第一家金融机构——绥远平市官钱局,任命郭象亻及为第一任局长。
绥远平市官钱局开业后,初期只发小额的铜元券。后来随着业务的拓展,发行额不断增加,出现了角券,后来又出现了“一元”、“五元”、“十元”的银元兑换券,并且大量地发行。后来,关于存款、放款和汇兑等全部银行业务,都发展起来了,成为最有权威的惟一的一家地方银行。绥远境内的各市、县都有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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