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一年福建银行台伏票番银贰拾圆一枚,有裂,福建银行早期货币,极少见,七成新。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州市场银元紧缺,主要是由钱庄发行的“台伏票”代替银元使用。
“台伏票”名称的来历:相传“台”是福州南台地名的简称;“伏”和“佛”同音,指当时外国流入的佛头银元。“台伏票”为直式大票,是福州地区的银元票。“台伏票”的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一千元10种。其比价原定和银元同值,“台伏票”1元折合库平银7.2钱,折合“台捧”为7钱。福州钱业公会为合理平衡各钱庄发行的“台伏票”,规定一种“行坪制度”,每天分路进行“台伏票”行坪互兑1次(类似票据交换),核算其长短,以现洋结算,如无现洋,须贴番水(贴息)。
“ 台伏票”和“台捧票”同是虚银本位,没有实币,仅是一种以票换票、不能兑现的票币。“台伏票”的发行原是为解决市场银元短缺,后在福州钱业的操纵下,一度排斥了市场上各种票币,流通范围扩大到邻近各县及乡镇,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地方经济、繁荣市场起过一定作用;到民国16年(1927年),钱业任意抬高“台伏票”价格,抑低银元比价,从中牟取厚利。银元1元原值“台伏票”1.06元,后被抑低为0.81元,差价越来越大,商民深受其害。次年,省政府勒令废止“台伏票”。从光绪三十年(1904年)至民国17年,“台伏票”在福州流通使用历时25年之久。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月成立福建官银号,也称福建官钱局。资本台平银51296两。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改称福建官银行。民国3年(1914年)8月10日,福建官银行改名福建银行。行址原设福州下杭街。民国5年12月15日移迁福新街。资本额定100万元,实收31万余元。主要办理汇兑、兑换及存放款业务。首任总经理刘崇伟。还设有监理官和督办处(后改为福建银行总管理处)。
福建银行分支机构先后在芝城(建瓯)、漳州、崇安、延平(南平)、仙游、泉州、三都(宁德)、厦门及福州城内等处设立分行,并于顺昌县洋口、宁德、莆田县涵江、连江县琯江(琯头)和光泽县等设立经理处。
福建银行发行台伏票,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三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等9种,流通在福州市内;台伏票(小洋),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等5种,流通在设有分支行处的地区,票值按票面折合台新议平七钱捧银(台捧)使用。
福建银行历年盈利,民国3~7年(1914~1918年),每年为70万元;民国8~9年,各为15万元;民国10年,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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