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之家网解说,《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出台 网络文物拍卖放开限制_《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内容。
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制订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并经2016年9月28日第2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一主线,旨在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激发企业经营活 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推动文物拍卖活跃有序发展。明确了文物拍卖管理的范围、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的要求、国家优先 购买权行使的方法、文物拍卖企业及专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等内容。不再规定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分类管理,不再区分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文物拍卖企 业可以全门类拍卖文物。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征,放开互联网文物拍卖经营限制,不再对互联网文物拍卖资质进行专门审批,所有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可从事互联网文物拍卖活动。
共8页文物行政部门将加强文物拍卖规范管理,支持守法诚信企业做大做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文物拍卖市场环境,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物收藏鉴赏服务。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物博发〔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订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并经2016年9月28日第2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共8页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列物品为标的的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1949年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以前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四)1949年以后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1949年以后已故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文物拍卖管理政策,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文物拍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拍卖活动。
第二章 文物拍卖企业及人员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共8页第五条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二)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含变更记录页)复印件;
(四)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文件、聘用协议复印件;
(五)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受理文物拍卖许可证申领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3456共8页第八条 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作为是否许可拍卖企业继续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依据。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年审、变更、暂停、注销等工作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一条 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不得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不得同时在两家(含)以上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
第三章 文物拍卖标的
第十二条 拍卖企业须在文物拍卖会举办前,将拟拍卖标的整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审材料应当由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共同签署标的征集鉴定意见。
联合开展文物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均应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34567共8页第十九条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发生违法经营行为,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拍卖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是由收藏之家网搜集整理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出台 网络文物拍卖放开限制_《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内容”的相关知识,更多收藏相关的知识,请持续关注收藏之家网
45678声明:本文属于网络收集信息,仅提供交流学习使用,不代表收藏之家观点和意见,仅供参考了解,更不能作为投资使用依据。